首页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当票 第三十三条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当票 第三十三条 典当行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 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典当行无过错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