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申请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受理。
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