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申请范围包括:
申请冠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气象观测站;
独立设置的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锚碇浮标、气象观测塔、综合气象观测基地;
其他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
申请冠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气象观测站;
独立设置的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锚碇浮标、气象观测塔、综合气象观测基地;
其他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