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下列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审批:
冠以“中国”字样名称的;
名称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国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
《气象观测站分类及命名规则》中划分为国家大气本底站、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天气雷达站(S波段、C波段)、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审批。
冠以“中国”字样名称的;
名称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国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
《气象观测站分类及命名规则》中划分为国家大气本底站、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天气雷达站(S波段、C波段)、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