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由气象设施所有权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气象设施安装完成后九十日内提出命名申请。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更名的,应当在区划调整实施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更名申请。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