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199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

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人员,由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档案中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