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七条 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有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合伙人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向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年度报备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备案时,还应当报送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情况表。 引用法条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