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 二、 如果预计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或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公司应披露: (一) 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同时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并披露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二) 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