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一、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和可转债(以下简称再融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应披露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或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计算每股收益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