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各该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