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二)

(二) 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劳务费、服务费、佣金费、手续费,如广告费、维修费、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等,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不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不予征税的证明(格式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