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一)

(一) 股息。外商投资企业及发行B股或在境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其营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的股息免于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应提供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分配股息的利润所属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或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的减免税文件(格式五〔略〕)及董事会分配股息的有关决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