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三)

(三) 外国政府贷款给我国政府和国家银行取得的利息,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免于征税,购汇支付或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不需提供税务机关的税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