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 五、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 五、 五、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发展资金: (一) 政府资助,国家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正常运行、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 承担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 (三) 社会捐赠; (四) 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五) 其他合法收入。 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拨入和捐赠的资产不得抽回。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获取投资回报。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