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 (四)

(四) 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可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