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 十、

十、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于每年第一季度向主管部门(单位)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业绩考核。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运行绩效定期进行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