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 九、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 九、 九、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 (一)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与其科研业务无关的其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当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上述非主营业务… (三)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 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可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