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诈骗的通知(2006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各寿险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
一个时期以来,各地出现了多起以办理保险为名骗取客户资金的恶性事件,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为防范和遏制类似事件发生,现…
一、
各寿险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必须在保险单据上采取防伪措施。交付给投保人的保单册中应当载明发票(收据)的真实式样,在保单和收据上应…
二、
各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假借保险名义侵害农村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凡在农村开展业务的保险机构,必须在展业网点张贴公司重要单证、收据、印章等有关公司标识的真…
三、
各公司要加强对营销员收取现金和代理客户办理领款业务的管理。要大力推广并鼓励客户通过银行缴纳保费、领取保险金和退保金。基层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接受所属营销员和营销服…
四、
各公司应当积极推广覆盖全过程的客户回访。当前,要特别加强对投保、退保、理赔、保全、失效保单以及离职营销员的回访,严格防范潜在风险,力争早发现、早化解、早完善。
五、
各公司要加大对空白有价单证和印章的管理力度。要妥善保管各项业务、财务单证和印章,确保在单证印制、保管、发放、领用、核销等重要环节实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和控制,同时继…
六、
各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营销员和员工教育。要建立对营销员的教育惩戒长效机制,确立严格的员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展业证年检制度,对有截留挪用保费和诈骗行为的营销员和公司员…
七、
各公司应积极宣传保险常识和投保须知,切实增强社会公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八、
请各公司认真落实、积极推进本通知要求的各项措施,对于公司所采取防范措施的有效性,我会将在今后的内控监管中作为评价公司内控情况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