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 第四章 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本办法视同总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