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七条 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将资金运用决策、运作、监控等机构设置、职能、公司基本内部制度、业务流程等向中国保监会报备。 保险公司应将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名单及其简历向中国保监会报备。 第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