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八条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