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保持土地原貌的;

主动交代问题的;

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或者侵占、挪用的征地补偿费用等有关款项的;

揭发、检举他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