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2002年) 五、 要继续发挥工商联、民建中央建立的生活互助金的作用,按规定筹集和管好用好资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原工商业者,地方政府可适当给予补助。 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2002年) 劳动保障部 五、 要继续发挥工商联、民建中央建立的生活互助金的作用,按规定筹集和管好用好资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原工商业者,地方政府可适当给予补助。 劳动保障部 统战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二〇〇二年四月三十日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