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2013年) 第六条 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部《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和设立批复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领取《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前,营业部不得对外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