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对俄贸易秩序的若干意见(2004年)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前苏联解体后,中俄两国个体商人将中国轻纺等日用消费品通过航班或列车带入俄境内销售,此后逐渐发展成我企业和商人由国内大量发货,在俄接货后进行批发、零售的方式。在这种贸易方式中,中方企业和商人不直接在俄海关办理货物申报手续,而由俄方企业和商人一次性向我国内发货人收取运费和应交纳的海关税费,并负责在俄办理海关手续,中方将这种贸易方式统称为“包税”贸易。由于俄方企业和商人不向中方企业和商人提供真实合法的报关单据,从而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两国政府已商定共同采取措施加以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对俄贸易秩序,促进中俄经贸合作长期、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