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 五、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 五、 五、 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 (一) 本意见所称“管理层”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本意见所称“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励股权或股票期权。 (二)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 (三) 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管理层持… (四)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