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 四、 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 (五) 四、 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 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