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2006年) 一、 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 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2006年) (三) 一、 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 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设立基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财政部要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新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体现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要求,加强对资金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力度。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