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 二、 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落实 (三)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 (三) 二、 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落实 (三) 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各地要参照国务院部门的处理办法,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可设定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按原办法审批,过渡期结束即进行移交。国务院部门下放的审批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做好接收工作。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