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 二、 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落实 (二)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 (二) 二、 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落实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并考虑现实情况,对现由国务院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设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审批,各地要作如下处理:由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一律取消;由部门行政规章和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在与国务院部门协商一致后作出处理,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结果统一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