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 (二)

(二)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文件为设定依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