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三、 推进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 (一) 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一) 三、 推进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 (一) 加快推进转型。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各地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本辖区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的实体机构,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责任务有人落实、有场所落实。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