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三、 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三、 三、 推进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 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在做好儿童移交、档案移交、所代管的儿童财产移交等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前提下,着力推进创新转型。 (一) 加快推进转型。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各地根据… (二) 切实履行职责。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要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 (三) 提升服务能力。民政部门要为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优化岗位设置,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机构场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