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一、 进口废物原料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二) 一、 进口废物原料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二)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仅受理经注册的境外企业、加工生产企业、代理机构的报检。2004年8月31日前为过渡期,自2004年9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不受理其报检申请。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