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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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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三)

一、 进口废物原料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 经注册的境外企业、加工生产企业、代理机构输入我国的废物原料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取消其注册资格。

经注册的境外企业、加工生产企业、代理机构不得替未取得注册资格的境外企业、加工生产企业、代理机构向中国出口货物。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注册资格。
(二)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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