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2000年)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2000年) 3. 3. 境内机构为其海外分支机构境外发债进行融资担保,发债所筹资金不调入境内使用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现行有关规定审批;若发债资金调入境内使用,按境内机构对外发债的审批程序办理。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