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2001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2001年)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省(区、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推行和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实现了年度省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补充耕地质量不高、考核方法不尽合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现“十五”期间耕地保护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省(区、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推行和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实现了年度省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补充耕地质量不高、考核方法不尽合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现“十五”期间耕地保护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