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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2015年) 2.

2. 基本原则。坚持按需培养、服务审判。根据当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双语法官的成长规律,合理确定双语法官培养和培训的类别和规模。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向地处边远、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一线法官倾斜。坚持循序渐进、合理规划。从解决当前问题入手,注重长远发展,区分轻重缓急,分层次、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坚持全面支持、自主培养。认真落实国家民族政策,积极争取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民族地区人民法院主体作用和创新精神,开拓渠道、积极作为、争创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