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2015年) 17.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2015年) 17. 17.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规划、统筹和指导工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中央国家机关建立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协调、会商机制,定期会商双语法官培养和培训的重要事宜,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6. 目录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