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2015年) 16.

16. 各级人民法院、民委、民语委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务求实效,不断推动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