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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下同)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依法保障民族地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下同)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依法保障民族地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