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发行管理的通知新闻出版署(2000年)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发行管理的通知新闻出版署(2000年) 3、 3、 按规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准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出版单位在内部出售,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均不得经营。 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禁止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上宣传和刊登广告,禁止在门市部公开陈列。 新闻出版署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