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8. 凡不符合《研究债转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0〕16号)等有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十一)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二十一) 8. 凡不符合《研究债转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0〕16号)等有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十一) 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终止时,其所持新公司剩余股权处置问题,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另行报国务院审定。 (二十)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