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3. 8. 凡不符合《研究债转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0〕16号)等有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4. 四、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四、

8. 凡不符合《研究债转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0〕16号)等有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 支持实施债转股企业的发展

(二十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促进新公司的改革和发展,要依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支持新公司搞好技术创新和促进产品升级,增强新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十三) 对于债转股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需求,凡符合条件的,有关商业银行应继续给予支持。
(二十一) 目录 (二十二)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