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8. 凡不符合《研究债转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0〕16号)等有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十)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二十) 8. 凡不符合《研究债转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0〕16号)等有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十) 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必须控制的企业,在转让或上市时,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保证国家控股。 (十九)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