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的报告(2003年) (二)
(二)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做实。从2001年7月1日起,全省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5%统一调整到8%,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到8%并实行实账积累,与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到2002年底,累计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47.9亿元,已全部上解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管理,其中13亿元购买国债,其余部分存入国有商业银行。调整了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共有23.7万企业新退休人员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新老办法过渡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