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的报告(2003年) (一)

(一)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任务基本完成。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国有企业不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裁员不再进中心,原来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后按规定出中心、享受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到2002年底,全省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由2000年底的4801个减少到371个,在中心的下岗职工由44万人减少到3.9万人,享受失业保险的人数由18万人增加到82万人。累计有124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达到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计划人数的95%,其中有近一半人员现已实现了再就业。共支付经济补偿金102.3亿元,人均8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