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的报告(2003年) (一)

(一) 圆满完成辽宁试点任务。辽宁省要善始善终地做好试点工作,2003年全面完成试点任务。继续做实个人账户,稳步推进并轨工作,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解决养老、失业保险参保和缴费人数下降问题;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基金稳步增长;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基金支付能力,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减少失业人员总量;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发挥其兜底保障作用;对于城镇未参保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以及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工作,要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合理确定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努力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机制,加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年内偿还尚拖欠的并轨人员债务;进一步完善试点的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巩固试点成果;根据试点进度,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国务院试点工作小组将进一步加强指导,保证试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