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的意见(2002年) 六、

六、 编制核定。国税局系统录用人员所需行政编制,待考试录用工作结束后另行核定。

多年以来,交通规费稽征系统的广大干部和职工辛勤工作,为筹集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妥善划转分流安置现有车辆购置费稽征人员,是车辆购置税费改革的重要环节。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周密组织,确保划转分流安置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