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四章 审核 第十二条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审核 第十二条 法制工作部门审核送审稿,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从有利于国家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角度,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